人事档案服务
我单位可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办理单位立户;员工档案的调入、调出;提供员工相关档案证明;
一、办理单位立户
接收范围:
1.在京的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
2.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事业单位
3.外省市企业驻京办事处、北京分公司或分支机构
4.在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其它各类企业
所需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外省市企业驻京办事处、北京分公司或分支机构还需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总公司的授权委托书
4.单位公章
5.单位介绍信
二、办理单位员工档案转出
1、本人持单位介绍信(注明单位同意该同志调出,存档费截止日期),新单位商调函。
2、本人身份有效证件:户口本、身份证、驾驶证、户照,(非本人还需要持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结算费用(现金)
三、办理单位员工档案转入
1、由委托存档单位人事负责人持《服务卡》及拟调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原档案存放单位名称),
或由本人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到人才中心开具调函,领取相关表格。
2、持《人才流动商调函》和《北京市朝阳区人才服务中心流动人员登记表》回原档案存放单位调出档案及行
政、工资介绍信。生育状况需原档案所在单位在《流动人员登记表》相应位置盖章,存档人员填写《北京
市朝 阳区人才服务中心流动人员登记表》全部内容。单位在表中单位委托存档意见处盖章,存档人员本人
在本人存 档意见处 签字。
3、将档案及行政工资介绍信《北京市朝阳区人才服务中心流动人员登记表》、一并交回朝阳区人才服务中心,
领取存档通知。按规定交纳存档费。
4、只存北京户口档案,不接外地户口档案。
四、开具单位员工相关证明材料
1、单位存档持单位介绍信
2、开具证明内容需要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