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存集体户口
我单位可为无人事权的企业,有北京市集体户口的员工代管理其集体户口。
一、集体委托存档人员集体户口的接收
政策依据:
按北京市公安局及市人才的有关规定接收并管理在本市无其他落户条件的流动人员的集体户口。
受理范围:
在人才中心委托存档单位聘用的人员。
所需材料:
1.户口卡或户口迁移证
2.身份证复印件
3.一寸免冠白底彩照两张
4.报到证(毕业生)
5.市人事局审批材料(本市迁移不需此项)
6.单位集体户口申请登记表
7.集体户口存放登记表
8.集体户口管理协议(一式两份)
程序:
1.持上述材料到人才中心审核。
2.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中心与落户本人签订集体户口管理协议书、个人填写集体户口存放登记
表、育龄卡(女同志)
3.工作人员开具收费单据,收集体户口管理费
4.工作人员持上述材料到区人事局开具介绍信(毕业生)
5.持人事局开具的介绍信到市人事局开具介绍信(毕业生)
6.持人事局开具的介绍信到朝阳分局开具介绍信(外地落户)
7.持市人事局、朝阳分局开具的介绍信及落户本人的材料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二、集体委托存档人员集体户口的转出
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单位介绍信(注明迁入地派出所的名称)
3.集体户口迁出登记表
4.押金500元
程序:
1.本人持上述材料到人才中心办理迁出登记并缴纳押金
2.本人户口落下后持押金条、新户口本及其复印件退押金
三、集体委托存档人员集体户口的借出
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单位介绍信(注明借出理由)
3.押金500元
程序:
1.本人持上述材料到人才中心借出户口卡并缴纳押金
2.户口卡使用完毕后本人持户口卡及押金条退还户口押金